虽然文学领域的互文性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文言、白话文本在题材、情节乃至
思想观念上的重复也无须大惊小怪,但是这一现象在唐宋以后的严重程度依然让人颇
感意外。“严重程度”是综合两种情形而言的:一是广度。通俗文学领域的所有白话
文本几乎都与文言文本有从出关系;二是深度,即文本衍生的纵向体系。唐代出现的
传奇小说因其故事的宛转曲折和语辞、意境的优美而成为后世叙事文学竞相模仿的经
典蓝本,如《莺莺传》、《李娃传》、《柳毅传》、《长恨歌传》等等,而由此导致的题材
因袭现象则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以《莺莺传》为例,即使不考虑《娇红记》、《秋香
亭记》等作对其的结构模拟情况,而仅从题材、故事情节的继承情况来看,直接由其
派生出来的、在文学史上有一定地位的文本就有不下数十种。其中颇具影响的宋元时
期有赵德麟《商调蝶恋花》、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关汉卿《崔莺莺待月西厢记》、
王实甫《崔莺莺待月西厢记》、李景云《崔莺莺西厢记》等杂剧和说唱文学;明代有
詹时雨《西厢奕棋》、朱有燉《金环记》、陆采《南西厢》、李日华《南调西厢》、周公
鲁《锦西厢》等杂剧和传奇剧;清代演崔张故事的剧本尤多,先后有查继佐《续西厢》、
沈谦《翻西厢》、周杲《竟西厢》、程端《西厢印》、高宗元《南西厢》、张锦《新西厢》、
王基《西厢后传》、汤世潆《东厢记》、周圣怀《真西厢》、陈莘衡《正西厢》、薛旦《后
西厢》、韩锡胙《砭真记》等作品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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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调的是,《莺莺传》被通俗文学的反
复叙述在中国文学史上并不是一个特例,其它文言小说(包括很多笔记小说)与之有
着相似的命运。将如此大规模的题材因袭现象仅仅归因于作家想象力和创新能力的缺
乏是不够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唐代充满浪漫想象的文言小说的繁荣及中国文学几千
年的辉煌。难道唐以后的作家就失去了创新的能力?这显然不合情理。而从政治文化
心理或者说社会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探讨社会政治气候对文学的影响,则可以为此
提供更为合理的解释。
如热奈特所言,互文性现象的极致就是“模仿”、“抄袭”。黄大宏在《唐代小说
重写研究》中干脆把这种严重的互文性现象用“重写”概念加以取代,并对造成唐代
小说一再被重写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动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其中提到了社会文化
潮流、文化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导向作用、文学消费者的接受心理等方面对唐代小说重
写的影响。不过他只是注重对重写作为文学创作方式、批评方式、传播方式何以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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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参考黄大宏:《唐代小说重写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2004年版,第385页。40
遍采用的整体把握,而缺乏对重写本身内在的基本特征的细致考察,当然也就忽视了
语体转换在重写过程中的作用,这直接影响到对重写现象得以形成的原因分析的全面
性和合理性。虽然“重写是普遍存在的,不拘文化形态的区别,也不拘文学体裁的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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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同语体文本之间的重写关系却只存在于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领域。严格
意义上的白话诗、白话散文只有在五四白话文运动以后才开始出现,在此之前,我们
没有见到将正统的文言诗文改写成白话文本的先例,而白话对文言的野史笔记、传奇
小说的重写却已历时一千多年。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重写过程中的语体流向的单向
性:“文言→白话”几乎成为文本之间语体转换的唯一形式(“文言→文言”、“白话→
白话”的同体转换除外),而很难见到“白话→文言”的逆向转换现象,白行简的《李
娃传》算是一个特例。明清时期的传奇剧雅化之迹明显,不过,一方面在形式上的“有
曲有白”决定了它仍在通俗文学之列,另一方面它往往也是直接祖述传奇小说等文本,
因而虽然它可能受到此前的白话文学的影响,但这种由俗入雅之势并非是由“白话→
文言”的语体转换造成。如何理解重写或者说互文性现象在语体转换上的独特性?从
社会文化思潮、统治阶级的政治导向方面可以对此进行有效解读,并可以由此窥见其
隐蔽的意识形态效果。
从社会文化思潮方面来看,唐宋之际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雅俗变迁,使文本之间的
“文言→白话”转换成为必然,在讨论语体选择的政治文化心理时已对此稍作说明。
毫无疑问,重写同样面临着语体的选择。唐以后俗文学的势力日渐发达,而与之相对
应的是整个社会对俗文学的创作和接受热情的高涨。上自帝王将相、文人士子,下至
贩夫走卒、乡村野老,都对俗文学倾注了高度的热情,尤其是在宋元以后,社会文化
政策和文人地位的变迁对俗文学的发展极为有利,城市经济的繁荣与市民阶层的兴起
既为俗文学的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又提升了俗文学接受群体的文化品味,以商人、
手工业者为代表的市民阶层不仅在经济、政治上地位有所改观,同时在文学文化方面
也有由俗入雅之势。而文人地位的下降使小说、戏曲等俗文学创作群体的文化与艺术
修养得到提高,并使大量雅文学成果进入俗文学领域。然而下层市民群众虽有接受雅
文学的愿望,却无消化文言的能力,因此,用白话或歌舞、动作等肢体语言来取代文
言就成了雅俗合流情境下的无奈之举了,白话小说、戏剧的繁荣也可以由此得到解释。
反过来,上层社会无论对雅文学还是俗文学的接受都不会有语体上的障碍,因而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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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宏:《唐代小说重写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41
在享受俗文学的娱悦时,就无须将文本的语体加以转换。“文言→白话”语体转换的
单向性的原因正在于此。
至此我们仍然没有对不同语体文本之间的重写关系只在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领
域发生做出解释,不过这同样可以从雅俗变迁的文化思潮中找到答案。事实上,统治
阶级和知识分子不可能真正放弃自己对雅文学的统治地位,雅俗共赏只能在有限的范
围内实现,雅俗变迁中的“雅”也是相对的:从创作主体和文本的语体、意境来看,
传奇、笔记小说对于市民群众而言无疑是雅文学,但就文体性质而言,小说就是不折
不扣的俗文学。而俗文学与白话的结合乃天经地义,但传统诗文依然高高在上,它们
不会轻易地被俗化乃至白话化,统治阶级和知识分子始终坚守自己的阵地。换句话说,
统治阶级和知识分子可以以文言的形式参与小说、戏曲以逞才使气,但绝对不允许白
话闯入自己的文学园地。因而有关语体转换的重写只能在小说、戏曲领域发生也就不
难理解了。
统治阶级的政治导向对重写的语体转换也作用巨大。一般来说,统治阶级出于控
制意识形态的需要,总是对所谓的“诲淫诲盗”的通俗文学采取禁毁和打压政策,但
对于那些“思想健康”、有利于其政权的巩固的俗文学形式则取包容态度,甚至公然
提倡。题材对通俗文学的创作来说变得至关重要。明初朝廷颁布的榜文就明确规定:
“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
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
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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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对《琵琶记》的大力推广就是因为剧中宣
扬了“子孝共妻贤”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可见,小说、戏曲创作被纳入了宣教的轨
道,俗文学已经上升到作为推行意识形态工具的高度,但题材受到严格的限制。统治
者通过法令、舆论和示范性创作等途径力促俗文学题材的雅驯化,使作家对题材的选
择性大打折扣,俗文学题材的聚合之势明显。就好比明代实行“八股取士”,士人专
攻四书五经、《史记》、《文选》,其它书则“宜戒误读”,如此一来,重复叙述不可避
免。且为了保证题材的“雅驯”,直接从雅文学领域取材就是必然选择。而出于同样
的考虑,雅文学与俗文学则不能混为一谈,俗文学题材流向雅文学的可能性则微乎其
微。这也决定了重写过程中语体流向的单向性。
在以上政治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下,作为互文性现象极端表现的重写行为本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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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陈大康:《明代小说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42
获得了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效果。重写是不同阶层进行思想交流从而达成一种普遍意识
形态的重要手段。通俗文学一向因“鄙俗浅陋”、“宣淫诲诈”而遭歧视,一直到明初,
不仅《三国演义》、《水浒传》等未能刊行,就是形式上高雅的文言小说《剪灯新话》、
《剪灯余话》等也在遭禁之列。但通俗文学的发展一直没有间断过,且在明清之际突
飞猛进。这既与统治阶级对俗文学的引导、知识分子文学观念的转变有关,也和通俗
文学自身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由于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直接参与通俗文学的创作,
重写大多不只是表现在题材的继承上,俗文学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上向雅文学的归
附也是一个方面。白话对文言的重写为不同阶层思想认识的融合、全社会的价值取向
的趋同架设了桥梁,通俗文学为建设统一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样不遗余力。《琵琶记》
对《赵贞女蔡二郎》故事主题的改造堪称经典;“三言二拍”对“善恶果报”、“忠孝
信义”等传统观念的备极渲染是通俗文学创作的惯例,而其中所揭示的新型的爱情观、
婚姻观和商人的义利观,也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后新的社会意识形态正在形
成,这显然与冯梦龙、凌濛初对故事的改造有关。文言、白话之间的重写背后所暗藏
的意识形态操作由此可以确证。
3.2.3本章小结
文言、白话的关系是本文一直关注的焦点。宇文所安在《过去的终结——民国初
年对文学史的重写》中的一段话与本文意旨近似:“中国的书面语由一大批松散的处
于‘雅’(这个‘雅’所包括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是博学的显示)与‘俗’之间的
语符组成。不同的语符和不同的体裁及价值联系在一起,但是,在清朝的时候,还没
有截然不同的文言和白话的区分,这种区分是五四知识分子的发明。虽然晚明和早清
的文入赞美使用‘通俗’语符的文学形式之充满活力,而桐城派则格外珍惜他们所写
的古文的精醇,但这些不同的语符从来都没有直接的矛盾冲突:它们占据的是不同的
文学体裁之神龛。书面语和文学体裁是紧密相连的:墓志铭永远不能用宾白的形式来
写,也没有人用骈体文写私人日记。这些文体和它们特有的语符好似一个个星座,划
出一系列可能性的范畴。五四知识分子有时把‘文言’和‘白话’比做拉丁文和欧洲
各国的‘白话’语言,但是这两者其实是极为不同的:中国的文言和白话之间没有拉
丁文和欧洲各国语言之间那样清晰的分界线:中国的书面语言从根本上是一个语言,
只不过其中各种语符之间有着复杂的区分层面而已。”但有两处意见相左:一者认为
文言、白话区分不存在而只是五四知识分子的“发明”绝对错误,五四知识分子充其43
量只能算“发现”了文言、白话的区分;二者不同语符的确从来都没有直接矛盾冲突,
但构成语体之后就产生了对立,文学体裁和书面语的选择关系正好暴露了这一点;此
外,引文指出中国的书面语言从根本上是一个语言,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文言、白话
毕竟是由雅、俗语符组成的不同语体形态,其间“复杂的区分层面”应看成决定二者
性质的关键因素,不应含糊而过。而这正是本文的着力点之所在。
厘清白话的涵义与追问白话的源头是探讨二言现象何以存在必须要做的准备。在
此基础上,我们指出了胡适在白话与白话文学上的错误认识,澄清了白话作为一种语
体在唐代才得以确立这一事实;并进而认为,白话的成熟是与小说、戏剧等文体的兴
盛密不可分的。然而,文言作为文学语言对文学的统治地位由来已久,同为书面语的
白话没有得到正统文人的肯定,而只能与不登文学大雅之堂的小说、戏剧为伍,不同
语体与文体因此有了上下等级之分,二言对抗的格局由此形成。对此起决定性作用的
是根深蒂固的雅、俗观念的对立,雅俗对立实质上又简化为一种阶级对抗,语言成了
不同阶级“政治身份”的象征:文言是上层统治阶级的语言;白话是下层市民群众的
语言。两种语体在不同的领域各行其是,语体选择成为政治问题,文体也因语体的关
系而赋予了政治立场。不过,随着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学观念的转变,雅俗合流成渐进
之势,文言、白话也有“妥协”迹象,“半文半白”的语体出现可见一斑,文言、白
话文本之间的互文性现象也暗示了这一倾向。究其原委,则文言、白话的“妥协”也
是受政治意识形态操纵所致。